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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票安置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可以使用公积金啦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2-11 浏览次数:179

    近日,为支持我市房票安置及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苏州公积金中心出台《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、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的通知》一起来看具体内容吧。

    一、公积金组合贷款

    房票持有人、“以旧换新”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,可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。

    1、申请条件:

    (1)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(含)以上,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六个月(含)以上,且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;

    (2)无公积金贷款余额;

    (3)在苏州市范围内购两套(含)以内的自住住房;

    (4)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;

    (5)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;

    (6)能够落实贷款担保。


    2、申请材料身份证明: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;婚姻状况证明:包括结婚证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;首付款证明: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、银行转账凭证等;贷款用途证明:商品房买卖合同;其他资料:异地贷款的,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;办理组合贷款的,还需提供收入证明。


    二、购房提取

    房票持有人、“以旧换新”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的,可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柜台或通过“苏州公积金”APP、苏州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。

    1、申请条件:职工(含配偶)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以提取公积金,每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。

    2、所需材料:

    (1)身份证件原件(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);

    (2)购房合同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》原件;

    (3)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(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)或契税完税证明或《增值税普通发票》原件(有效期两年);

    (4)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,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;

    (5)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(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,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、建、农、中、交、苏州、邮储任意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)。